用户3333于2007-10-30 8:32:40问道:毕业生档案相关问题咨询.
就业办回复:1、 我院按毕业生就业方案报送时间在6月25日前的,档案将直接派遣到就业地主管部门。凡毕业生仍在择业期内,应于当年6月25日向我院提出申请,将档案保留2个月,毕业生应于当年6月25日至8月25日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届时将提出申请的毕业生档案派遣到就业地主管部门。
2、 我院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档案由学院转递回生源所在地的主管部门。
3、 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毕业生到所在班级领取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需单位主管人事部门签证)—→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学院公章—→学院依据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并上报省教委审核备案—→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核发就业方案—→学院依据就业方案为毕业生迁移档案和户口,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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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222于2007-10-30 8:31:55问道:请问毕业生报到证改派、调整、遗失该如何补办?
就业办回复:1、 毕业后两年内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从市县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的毕业生。毕业生应随带规定材料到浙江万里学院阳光大厅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相关证明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杭州市文二路331号浙江三联专修学院内)办理。
联系电话:0571—88912112、88912332、88912552
2、 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调整就业去向的,由本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跨市调整就业去向的,由两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办理手续不需要通过学校)。
3、 对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受理调整手续。
4、 毕业生报到证改派时应携带的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毕业证书;
(3)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可到浙江万里学院阳光大厅7号窗口领取);
(4)以前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
(5)现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就业协议书,或是由就业单位出具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接收意见。
5、 毕业生若遗失就业报到证,应向学院本部阳光大厅就业指导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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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11于2007-10-30 8:31:13问道:毕业生报到和落户手续该如何办?
就业办回复:1、 报到证是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和户口。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毕业生领取《报到证》的时间为7月份。
2、 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在《报到证》规定的期限内,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到报到证上指定的人事部门和单位报到,并办理入户手续。毕业生如当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于当年12月31日前凭《报到证》去当地人事部门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转交当地人才开发服务机构管理。
3、 毕业生回原籍地的,直接凭户口迁移证予以落户。
4、 上述户口的转入本着常住地立户的原则,可选择以下方式迁移户口:
(一)毕业生已就业且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直接迁入实际居住地入户;
(二)毕业生就业单位有集体户的,可直接申请迁入其单位集体户入户;
(三)毕业生本人在浙有直系亲属的,可申请挂靠直系亲属处入户;
(四)不具备上述迁移户口条件的毕业生(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工作),可申请到市、区、县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入户。
5、 户口未迁往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单位后,持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户籍证明,向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申办户口准迁手续,经核准后凭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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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23456于2007-10-30 8:30:39问道:请问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与签证该如何处理?
就业办回复:1、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
2、 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一般应在6月25日前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到各地人事部门签证。
(一)毕业生去省、部属单位就业的,直接由省、部属单位人事部门签证;
(二)毕业生去市、县属单位就业的,到市、县人事部门签证;
(三)毕业生去各区属单位就业的,到区人事部门签证;
(四)杭州市人事局实行网上签证(详情请访问学校毕业生就业网就业政策一栏)。
3、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应于8月25日前将《就业协议书》交学院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备案,由学生事务发展中心制定就业方案报学院本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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